各分工会:
民主管理大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也是院、部、处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为规范我校民主管理大会的召开,具体要求如下:
1、分工会要具体承办民主管理大会的组织落实工作,要制定具体的落实计划和实施办法,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
2、民主管理大会的召开,应明确主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由分工会主席主持院、部、处领导报告工作(包括院部处工作报告、院部处财务工作报告、分工会工作报告、分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报告),讨论审议有关事项。
3、召开民主管理大会要有详细的记录,资料要存档,并提前一周报告校工会,填写《召开民主管理大会报告表》,经校工会审核后方可召开。
附件:
召开民主管理大会报告表.xls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农学院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