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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9-11-12 13:47:53 】

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妇女十二大安排部署,引领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四自”精神,自觉践行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创造一流业绩,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贡献巾帼力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校工会决定在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和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各分工会按照女会员人数3%的比例进行推荐,推荐的集体原则上每个分工会不超过一个。

(二)表彰名额

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奖章获得者20名,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集体5个。

二、评选条件

(一)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奖章

1、工作在北京农学院的女会员。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特别是在“巾帼建功”和“双学双比”活动中表现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在学校中有一定影响力。

5、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奖章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为主体的分工会或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女性,女性人数占该单位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在本部门中业绩突出,受到同行业和公众认可,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步骤和程序

(一)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优中选优,要采取适当方式,将拟推荐候选人在其本人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二)按照评选条件,校工会组织工会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评审提出拟获奖名单,并在校站内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三)2020年“三八”妇女节期间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四、报送要求

各分工会要做好推荐个人和集体事迹材料的申报工作,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

1、填写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内事迹要求500字以内,并加盖本单位党总支公章。

2、各分工会推荐的集体或者个人具有典型事迹,并可广泛宣传,请提供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工作照(电子版、JPG格式)一张。

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按要求报送,所有材料均需上报电子版。

五、表彰方式

2020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奖章”,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北京农学院三八红旗集体”,并按北京农学院工会表彰奖励工作的规定予以奖励。

附件1:北京农学院工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登记表.docx

附件2:北京农学院工会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docx

附件3:三八红旗奖章和三八红旗集体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xlsx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农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农学院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