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开展
“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争做首都文明职工活动”
优秀集体和首都文明职工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评选2007年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争做首都文明职工活动”优秀集体和首都文明职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在各单位进行评选推荐。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集体在校内各基层单位中产生,首都文明职工在各基层单位职工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集体评选条件:
1、参加本企业、本地区和北京市开展的各项“迎、讲、树”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2、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适合教职工的活动。积极开展“创文明岗位、做文明职工”活动,内容新颖、有特色、有持续性,教职工能积极参与,效果较好。
3、集体团结和谐、有凝聚力,工作业绩突出。
(二)首都文明职工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迎、讲、树”活动,自觉践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行动称号,表现突出、有典型事迹。
2、具有较高的爱岗敬业精神和较好的工作业绩。
3、积极参加北京职工文明啦啦队,认真学习奥运知识,掌握奥运礼仪,在“为祖国争光,为奥运添彩——争做文明职工”实践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优秀集体全市共五名,由北京市教育工会在申报的单位中根据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获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