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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解读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6修订)》全面梳理 法援之声

【发布人:校工会 发布日期:2026-06-09 15:52:17 】

前言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市工会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本次修订紧密结合首都劳动关系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尤其是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用工形式日益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对工会组织建设、职工权益保障、民主管理制度、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而系统的制度安排。

对于北京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而言,这部法规既是维权“利剑”,也是学校依法治理的“指南针”。无论你是公办高校教师、中小学教育工作者,还是职业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你是编制内职工、合同制教师,还是劳务派遣人员、非全职授课的灵活用工人员,这部法规都与您息息相关。

一、修订背景与重要意义

2026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该办法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的背景主要包括:

(一)国家法治建设的衔接需要。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了对平台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法律援助等新制度。北京市实施办法的修订,是落实上位法要求、细化首都工会法治保障体系的必然要求。

(二)首都劳动关系形态的深刻变化。北京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聚集地,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在线教育从业者等新业态劳动者规模庞大。同时,教育系统内部也出现了劳务派遣教师、临聘教学人员、项目制科研人员等多元化用工形式,传统的工会组织模式和维权机制面临新挑战。

(三)工会改革实践的制度升华。近年来北京市在工会数智化建设、新业态劳动者入会、集体协商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有必要通过法规修订将这些成熟做法固化为法律制度。

二、适用范围与保护人群

(一)适用范围(第3条)

新规第三条明确,适用范围覆盖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机关和社会组织。

(二)保护人群

本办法保护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且明确不分户籍、不分就业期限、不分就业形式(如全职、兼职、劳务派遣),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包括:

① 传统全日制职工

② 劳务派遣工(有权选择在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入会)

③ 新业态劳动者(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家政人员等平台用工群体)

④ 非全日制、灵活就业人员(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即可)

三、四大核心亮点梳理

亮点1: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先通知工会,没工会也要通知(刚性程序)

法规原文: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将理由通知本单位工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应当通知上一级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的,应当及时提出改正意见或者建议;工会要求重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读:

① 对职工:更利好

辞退多一道“法律防火墙”,程序违法=违法解除,可主张2N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

未通知工会即辞退,劳动仲裁/诉讼更大概率会认定企业败诉。

② 对企业:严要求

程序不可逆:先通知→再辞退(补通知无效);

无工会≠免责:必须对接上级工会,合规无空白;

HR制度必须新增“解除劳动合同工会通知流程”。

亮点2:平台经济劳动者——算法、派单、报酬纳入工会协商(全国领先)

法规原文:

第十二条 各级总工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动在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工会帮助和指导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配送、出行、运输、家政等网约服务的平台用工劳动者加入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工会,或者工作地、居住地的工会联合会、联合工会等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 ……工会就报酬构成、订单分配、劳动保护、算法和劳动规则等事项,组织、代表平台用工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经协商达成一致的,依法订立集体合同、协议等书面文件。

解读:

① 对新业态职工:里程碑

不再是“算法的奴隶”:平台黑箱算法可协商、可监督;

收入、派单、休息权有工会集体维权,告别单打独斗;

工伤、欠薪、社保,工会可协助仲裁、诉讼。

② 对平台企业:新合规义务

必须配合工会协商,拒绝协商=违法;

用工规则、算法机制需透明化、可协商;

行业工会、区域工会将大量成立,集体谈判成常态。

亮点3:工会组织全覆盖——楼宇、商圈、园区、村(社区)建工会

法规原文:

第十条……用人单位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在社区(村)、楼宇、商圈等区域内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建立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给予帮助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业或者成立六个月尚未组建工会,职工有建会意愿的,上级工会应当派员帮助和指导职工组建工会……

解读:

① 对职工:

小微企业、灵活就业者就近找工会,维权服务更便捷;

集团公司强制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管理更深入。

② 对企业:

基层工会组建率将大幅提升,拒绝建工会属违法;

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成为法定强制义务。

亮点4:被派遣劳动者——入会+维权双保障

法规原文:

第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工会的,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接受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为了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可以与用工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用工单位工会应当吸纳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

法规原文:

① 对派遣工:

有权选择在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入会;

告别“二等职工”,与正式工同权入会、同权维权;

用工单位歧视、欠薪、不缴社保,工会可直接介入。

② 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

两单位工会可签委托协议,明确维权责任,不踢皮球。

四、实践指南

(一)用人单位5项必做合规清单

1.修订辞退流程:单方解除→提前5日书面通知工会/上级工会→留存回执→再发解除通知;

2.排查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平台用工、灵活就业全部纳入工会覆盖与民主管理;

3.完善民主制度:建立/完善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制度,留存会议记录;

4.规范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拨缴(工资总额2%),不拖欠、不截留;

5.禁止歧视行为。

(二)职工4大维权“新武器”

1.辞退知情权+监督权:企业辞退必须先通知工会,违法可要求撤销、赔偿;

2.平台规则协商权:算法、派单、提成、奖惩可谈、可改、可监督;

3.入会自由+不受报复:灵活就业也能入会,企业阻挠、报复属违法;

4.工会全程维权:欠薪、工伤、违法辞退、社保纠纷,工会免费协助调解、仲裁、诉讼。

结语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6修订)》的施行,为北京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撑起了更加坚实的权益保护之伞。无论是深耕讲台数十年的资深教师,还是刚踏入教育行业的青年教师;无论是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合同制、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的教育从业者,这部法规都赋予了大家更加充分的权利保障和更加畅通的维权渠道。

北京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将始终坚守“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教职工”的初心使命,与广大教育工作者携手同行,共同推动首都教育事业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工会就在您身边,维权路上有依靠。

声明:本梳理材料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或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法规条文以正式公布文本为准。

转发自|北京市教育工会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