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制度简介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它相关文件,将医疗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种类及支付额、结算周期、支付范围以及注意事项等问题简要说明如下:
一、医疗保险基金种类及支付额:
医疗保险基金是政府为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服务而设立的基金,分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额互助金、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及社会医疗救助基金等几部分组成。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和慢性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及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药物治疗和癌症放射治疗及化学治疗等三种特殊病的门诊费用以及住院前7天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起付线为1300元,退休人员减半。一个自然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金额为7万元。在职人员每一住院周期内三级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如下(退休人员支付是在职的60%):
费用分档(元)起付线~3万3万~4万4万~7万
个人支付比例15%10%5%
费用分档(元) 起付线~3万 3万~4万 4万~7万 个人支付比例 15% 10% 5%
2、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有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在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基础上,可以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以支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由个人负担部分的50%及大额医疗费用互助金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60%(不含起付线下的费用)。
3、一老一小大病医疗保险:
包含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1)、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第一次以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由保险基金支付70%,一年内累计支付最高17万元。(责任编辑: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
(2)、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恶性肿瘤放射
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肝肾联合移植)后排异药的门诊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
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
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为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由保险基金支付60%,一年内累计支付最高7
万元。
4、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失业保险基金的一项基金)
(1)、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支付范围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致。
(2)、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支付失业人员门诊、急诊及住院的医疗费用。
5、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国家为保障公务员而建立的医疗补助
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以上、门诊医疗费个人帐户支付不足部分及统筹基金支付中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的补助。门诊:在职职工、退休人员起付线均为每年13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费用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在职人员医疗费用的85%、退休人员90%。住院:在职职工第一次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住院起付线为650元;对每一住院周期内统筹基金支付后由个人负担部分补助50%。对退休人员住院起付线第一次补助为520元、第二次及以后每次住院起付线补助为260元;对每一住院周期内的统筹基金支付后由个人负担部分补助60%。对当年统筹基金累计支付5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支付90%。
6、大额互助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及三种特殊病的门诊费用超过7万以上部分。
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70%,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额为10万元。并支付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在职职工起付线为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最高支付20000元。在职职工起付线以上部分由保险支付50%,个人支付50%;退休人员为70%,个人支付30%;70岁以上的人员为80%,个人支付30%。
7、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保险基金相同,范围内的特殊项目部分个人不负担。
(2)、工伤保险基金是政府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设立的基金;支付由工伤鉴定机构认定的疾病在治疗期内的相关医疗费用。
8、公费医疗:
中央、市属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支付范围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致。分担比例各单位不同。
(责任编辑:周婷)